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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计量器和过度包装成为消费者最不满意问题计量器过度包装-【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2:40:28 阅读: 来源:体重秤厂家

食品计量器和过度包装成为消费者最不满意问题_计量器,过度包装

导读:地磅、电子计价秤等衡器不准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准,民用 四表 计量不准以及过度包装已成消费者最不满意的四大问题。 称量消费前 先看秤有无合格证 沈阳市质监局每半年会对全市所有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测。2014年,市、区两级质监部门接到关于汽车衡、电子计价秤等衡器举报12起,其中有3起经核实后存在一定问题并做出了妥善处理。其余九起除一起属于早市集贸市场无法找到使用的衡器,其余经核实确认后所反映的问题不实,所使用的衡器都具有检定手续,经现场重新检定后属合格计量器具。 对此,沈阳市质监局计量处副调研员曹伟建给出了自己的一些分析与建议。 分析 1.全市涉及各类衡器的举报投诉12起,反映出市民对于在购物过程中商品缺量的维权意识不够,关注计量衡准确性的群体是比较少; 2.关于衡器计量不准的12起举报投诉,只有3起是存在问题的,其余大部分是不存在问题的,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方式方法还存在问题。 建议 一、消费者首先是要选择具有管理部门的规范性市场购物,这样一旦遇有计量纠纷,便于后期维权; 二、在购物前要查看在用衡器是否合法使用。下列情况衡器均属非法使用: 1.无检定合格证(印)的;2.超过检定周期的;3.经检定不合格的;4.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消费者可向市场、商场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反映问题,要求整改后使用。 三、如果消费者质疑所购商品的计量准确性,买卖双方可通过商场或市场管理者,选择经过周期检定的公平秤现场核实解决。如果现场仍不能解决问题,在确认该衡器是合法使用且不破坏原有状态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可以向所在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仲裁。经仲裁如果存在问题可到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维权。需要说明是:用自家的秤去核实,只能作为自己对所购商品称重的参考。 分析: 1.4起举报投诉同样反映了广大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缺少足够的关注; 2.广大消费者对于定量包装商品常识了解少,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方式去判断定量包装商品是否计量不准。例如当消费者对所购定量包装商品产生质疑时只是用简单的称重方法或是经过体积容积的换算后得出判断,因此难免出现举报不准的情况。 3.针对定量包装商品没有周期检定的特殊性,在连续几年对定量包装商品抽查的基础上,2014年市局组织对149家定量包装生产企业,39家销售企业所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合计抽查定量包装商品382批次,合格376批次,不合格6批次,其中净含量检验不合格4批次,净含量标注不合格2批次,总合格率98.4%,对其中1家定量包装商品销售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计量法规的行为。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不同于其他状态的商品,对不同商品净含量的检验方法不同,判定合格与否更是形式多样,甚至要考虑到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一般消费者很难准确地去判定它的净含量情况。 建议: 一、首选正规超市或是具有管理者的商场去消费,同时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于在出现问题后维权。 二、如果对所购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情况有所质疑,必须是在不破坏原包装的情况下对商品净含量情况进行初步判定。 三、如果买卖双方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认定存在争议,买卖双方可向商场或市场管理者反映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求得问题的解决。如果双方对于现场调解仍不满意,可以在商品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到所在地或市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经检验如确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存在问题,消费者可向所在地工商部门依法维权。 四、关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三要素:净含量(中文标注)、数字、法定计量单位,三项缺一不可。但是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 净含量 三个中文字。 是否过度包装 可判定但无处罚 有市民反映,目前市场上一到节假日,为吸引消费者购买便会出现大批包装精美华丽的包装商品。沈阳计量测试院副院长张曦弘表示,为达到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进行判定,但国家目前无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

(来源: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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